English

“涨水房”怎么买

1999-07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重庆消费者徐中伟投诉说,我于1996年6月购买了重庆合川市海翔房产公司的门面房两间,合同签订一间是9.921平方米,另一间是19.49平方米。对方未经我们同意,将临街尾檐前移,使两间房的面积增大了近10平方米。现在房产市场普遍存在“缩水房”,而我购的却是“涨水房”。既然如此具体地约定了面积,为何对方可以随意更改?时至今日,对方一直以房产证为要挟,非按实际面积结算。

而合川市海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认为,房屋销售合同中,合同面积与竣工交付面积不一致,这在所有房屋购销合同中都存在,但结算是以竣工面积为准,此事实际上是该购房户找理由拒交房款。

签订合同,就是为了约束买卖双方,避免在执行交易中,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。交付的面积比合同中规定的大出近10平方米,是否有些太离谱?其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合同还有什么意义?一些房地产商不是将“豆腐渣”工程推向市场,就是找各种借口毁约,以房产证相要挟,强行“涨水”或”缩水”销售。这些做法,怎能让消费者掏出血汗钱,放心购房呢?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